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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午節即將來臨,台中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端午節為國定假日,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,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,此外,從今年1月1日起,若國定假日適逢休息或例假日,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,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補休日,如違反規定,可依勞基法裁處2至30萬元。台中市勞工局表示,有關國定假日適逢休息或例假日的情形,以今年端午節適逢星期六為例說明,假設事業單位以隔周休方式排班,每2周約定1周工作5天半,周一至五每天8小時,周六4小時;另1週工作5天,周一至五每天8小時,若端午節適逢工作4小時的周六,應另外給予補休4小時,如適逢全休的星期六,則應補休1日,且勞資雙方可協商議定補休日,若有相關問題,民眾可撥打勞動法令專線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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