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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4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78,680,885元。二、本公司104年6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,茲訂定104年7月10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,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,500元,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(元以下捨去)。三、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預計於104年7月2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,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,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;發放日期若有調整,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調整之。四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: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(電話:02-2746379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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